從四個“充分體現”理解憲法修訂的重要意義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次憲法修改,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zhàn)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充分體現了憲法必須因時而新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的行動自覺,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征,對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充分體現憲法必須因時而新的內在屬性要求
法治是世界各國追求的共同價值。法治的前提首先是要有良法。何謂良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包括憲法在內的一切法律都不是一成不變的,一定會隨著時代的變遷、國情的變化而進行修訂。在保持憲法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fā)展,這是世界各國憲法發(fā)展和法治實踐的一條基本規(guī)律。例如,美國憲法于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至今通過了27條憲法修正案,對憲法進行補充或修訂。二戰(zhàn)之后,法國1958年憲法在實施之后迄今為止一共歷經24次修改。
我國現行的憲法是1982年制定的。36年來,與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歷史進程同步,“82憲法”也經歷多次修訂。每一次憲法的修訂,既是對改革開放具體發(fā)展階段理論和實踐成果的肯定與吸收,也是為下一個階段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更有力保障而進行了修改。如1993年寫入了“市場經濟”,1999年寫入了“依法治國”,2004年寫入了“人權保障”,等等??梢哉f,沒有改革開放,就沒有我們的憲法發(fā)展;沒有憲法的修訂,也就沒有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
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guī)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自2004年我國憲法修改以來,黨和國家事業(yè)又有了許多重要發(fā)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推動黨和國家事業(yè)取得歷史性成就、發(fā)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通過修訂憲法,把黨和人民在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chuàng)新、實踐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以國家根本法確認下來,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了法治上的共同遵循和活動準則。
二、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內在要求,也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內容。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不是一句口號、不是一句空話,必須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憲法的修訂過程,就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管理國家政治權力的最生動體現。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fā)展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結合中國國情與革命實踐創(chuàng)造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其中行使立法權是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此次憲法修訂,始終貫穿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則,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
就意見征求過程來看,此次憲法修訂,從中央政治局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在黨內外一定范圍征求意見;從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憲法的修訂工作,充分發(fā)揚了協商民主和代議民主,集中了各方面智慧,廣泛凝聚了共識,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和共同意志。
三、充分體現中國共產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與行動自覺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法律要成為“權衡”“準繩”,關鍵在于執(zhí)政黨除了領導立法之外,還必須帶頭守法,嚴格執(zhí)法,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開展活動;關鍵在于全社會形成自覺尊崇法律的意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成為全體國民的共同遵循,成為國家一切活動的行為準則。
從中國近代以來憲法制定和修訂的歷程來看,從清末倉促出臺《欽定憲法大綱》到孫中山領導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再到南京國民政府被迫推出《中華民國憲法》;從毛澤東親自設計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到1982年現行憲法頒布,再到現行憲法多次修改……與近代中國歷史命運一樣,百余年中國憲法發(fā)展歷史篳路藍縷、歷經挫折,無數仁人志士為了民主、法治、人權與自由不懈奮斗,乃至流血犧牲。“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1949年前的中國不缺少憲法,但卻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民主法治。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才真正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才真正賦予了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事業(yè)取得的歷史性成就,都離不開憲法的全面有效實施,離不開全社會對憲法精神的尊崇。有法而不遵,有法而不依,有法而不行,憲法如同一紙空文。所以,憲法的威嚴在于自覺遵守。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wèi)憲法尊嚴,就是捍衛(wèi)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這次憲法修改,始終貫穿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來進行,是我們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帶頭守法的生動實踐。
四、充分體現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一個重要論斷。黨的十九大提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充實進憲法關于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文,把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制度內在統一起來,進一步強化黨的領導地位的法律權威,是對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理論的運用和發(fā)展,是對共產黨執(zhí)政規(guī)律和社會主義建設規(guī)律認識的深化。
馬克思、恩格斯將堅持工人階級政黨的領導作為科學社會主義一條根本原則,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必須由自身沒有任何私利并代表人民利益的政黨來領導,才能保證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性質不被改變,人民才能真正成為國家主人。歷史和現實充分證明,只有中國共產黨才是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不懈奮斗的先進政黨,才是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自覺把黨的命運與中國人民的前途命運、與民族偉大復興前途命運緊密相連的先進政黨。
在憲法中旗幟鮮明地表述“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重要歷史經驗。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蘇聯解體,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當時的蘇共領導人接受西方所謂“憲政”思想,推動修改憲法第六條,取消蘇共領導地位,使國家和政權快速崩潰,蘇聯社會主義制度也隨之煙消云散。蘇聯解體告誡我們:違背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動搖黨的領導地位,就會犯顛覆性錯誤。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歷史已經證明,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華民族才實現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性飛躍。今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沖刺階段和奮力譜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宏偉篇章的關鍵時期,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作者為廣西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自治區(qū)黨委講師團特聘教授)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