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區(qū)出臺獎勵辦法,最高獎勵1000元
鼓勵群眾舉報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寧德網消息(閩東日報見習記者 陳映紅) 8月6日,記者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獲悉,為進一步推進蕉城區(qū)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鼓勵群眾舉報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蕉城區(qū)公安分局制定了《蕉城區(qū)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并向社會公布實施。其中,涉煙花爆竹行政違法案件的每起最高獎勵300元至500元,涉煙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的每起最高獎勵可達1000元。
該《辦法》規(guī)定,針對蕉城區(q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qū)域內違規(guī)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和全區(qū)內其他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舉報人)有權以電話、書面或其他形式進行舉報或提供線索查獲案件,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將予以對應獎勵。
據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舉報獎勵實行一案一獎,同一違法行為由兩人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于補充舉報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舉報人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有關個人信息予以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及時查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安部門溫馨提示,《寧德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在中心城區(qū)限制燃放區(qū)域內,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外,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請市民朋友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在生活中如有發(fā)現(xiàn)違法燃放或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可撥打110報警電話或公安機關對外公布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如下)。
舉報電話:
治安管理大隊:0593-7195641
蕉南派出所:0593-2822591
蕉北派出所:0593-2865190
城南派出所:0593-2960621
金涵派出所:0593-2733443
漳灣派出所:0593-2358158
責任編輯:陳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