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yè)廳原副廳長一審被判6年
該案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寧德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于日前提起公訴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日前,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福建省農業(yè)廳原副廳長郭躍進(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認定,郭躍進利用其職權或地位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39萬元,構成受賄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7400.46萬元,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因其系自首,一審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該案于2014年9月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寧德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5年3月25日,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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