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撞壞8米長護欄逃離
福安交警快速破獲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林杰) 民警巡邏途中發(fā)現道路中央防護欄損壞,經查發(fā)現,原是一輛貨車在行駛途中為躲避小車碰撞所致。然而貨車車主并未報警,而是選擇直接駛離現場,該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目前,該車主受到了懲罰。
2月21日14時30分許,福安交警大隊城區(qū)中隊民警,在福安市天馬大道天橋附近路段巡邏時,發(fā)現道路中央金屬防護欄有一處約8米長距離的損壞,損壞護欄散落在路面上。隨后民警對現場展開勘查,經調查初步判定,該案為交通肇事逃逸案。隨后民警通過調取案發(fā)路段實時監(jiān)控錄像,監(jiān)控顯示2月21日13時55分許,一輛號牌為“閩J8XXX6”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過程中為躲避同向前方等候紅燈的奧迪牌小車,碰撞左側金屬防護欄,造成奧迪牌小車以及金屬防護欄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貨車車主未報警駛離現場。
隨即,民警電話聯系貨車車主陳某忠。經調查,陳某忠對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事實供認不諱。事故發(fā)生后,陳某忠當場與奧迪牌小車司機自行處理車損賠償,但對金屬防護欄的損壞陳某忠并沒有聯系相關部門進行賠償,也沒有撥打“110”報警電話,并駕駛肇事車輛駛離現場,陳某忠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目前,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陳某忠處以罰款2000元人民幣、記12分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一些司機認為駕車撞壞護欄或綠化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受損,不需要報警,其實這是一個誤區(qū)。公共設施被撞壞應及時報警備案,如果發(fā)生事故未報警就離開現場,也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責任編輯:鄭力煒